中国农村合作社股民资格规定(经济股份合作社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与股民资格认定及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与流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细则,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章程。
第二章 合作社概述
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本社由张三等股东联合组建。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三章 股东与股民资格
关于农村股份合作社的股民资格认定,我们依据相关法规以户口本为注册依据,以户为单位进行入股。对于非本地户口或非农户口的个人,无法直接成为合作社的股民。
第四章 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五名以上符合法规定的成员;
2.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3.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五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流程
要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预先核准名称的须提交)。
第六章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的表态发言
今天,我很荣幸当选为股份经济合作社首届董事长。感谢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股东的信任和支持。我会带领合作社董事会全体成员,秉承“服务社员、谋求共同利益”的宗旨,努力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维护股东利益,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我们将不断优化管理,推进资产积累和资源管理,确保合作社的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将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机会,拓宽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为社员创造更多的财富。我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我们的合作社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站在新的起点,我将以全新的姿态和更高的境界,迅速融入新的角色。我坚信,良好的工作业绩是回应领导和股东期望的最好方式。我将秉持以下原则:
一、以德为本,注重修养。我将把品德修养作为立身之本,做一个正直、忠诚、乐于助人的人。在新的岗位上,我将实事求是、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始终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
接下来,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农合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销售、加工、运输等一系列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实现成员间的经济互助。农合社具有明确的经济互助性质,成员间共享权利、承担责任,拥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农合社作为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而农业生产合作社,则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在新中国成立后,普遍实行了合作化道路,成立了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包括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但在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受到了行政性计划经济的影响,逐渐失去了活力。
改革开放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趋势,农民合作社重新焕发出新的光彩。农合社的出现,帮助农民克服个体经济的局限,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信社)存在明显的区别。农信社是依法设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提供金融服务,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而农合社则主要为其成员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一些不良用心的人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超范围经营或高回报吸收资金的现象,使得部分农民难以分辨两者的区别。
农合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组织形式、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农合社作为当下农村的一种新形式互助性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警惕一些不良现象,确保农合社的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