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做市业务管理规定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宣布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推出新的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约定。这一新规定允许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进行库存股的灵活交易,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两大板块。明确允许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就做市库存股进行回售、转售的约定,这无疑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对于做市库存股的回售、转售行为,全国股转公司也进行了详尽的规范,旨在避免因此类交易安排影响做市商的独立性,从而引发市场风险。
具体来说,做市商在做市前和做市过程中,以协议受让或定向发行认购方式补充的做市库存股,都可以约定回售、转售条款。但这一约定的对象只能是挂牌公司股东,且单次约定的回售或转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受让或认购的股份数量。做市商对于申请为股票做市前获取的库存股,其回售或转售的数量也不得超过申请为股票做市时的初始库存股数量。
全国股转公司对此次修订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周密的考虑。一方面,明确要求做市商不得存在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以减少市场操纵的动机。另一方面,通过及时、透明的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风险,便于投资者自主判断投资风险并做出投资决策。全国股转公司还将持续强化做市方式下的交易行为监管,保障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此次修订后的规定对于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它不仅能够提高市场的流动性,还将有助于增强市场的稳定性。通过灵活的库存股回售、转售约定,做市商可以更好地管理自身的库存股,这对于提高做市商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此类交易行为,全国股转公司也向市场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在鼓励创新的市场规则的执行和交易秩序的维护同样重要。